1、凡在西医基础公共实验室进行科研实验的工作者,必须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和实验室安全规则并认真填写全部使用登记记录。
2、凡在实验室进行科研实验的工作者,不得在实验室内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对所在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等负有责任;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每天离开实验室前,必须认真检查实验室的水、电、门、窗。
3、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对于未使用过或者使用不熟悉的仪器,需向实验室技术人员请教后方可使用;如发现仪器损坏或者故障,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如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因素造成仪器损坏,将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4、使用大型仪器或者特殊设备,需提前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申请,以便协调使用。
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不允许任意拆卸、改装、挪动或外借。
6、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将实验室整理干净,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锁好门窗,方可离开。
7、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基础医学院西医基础公共实验室负责解释。
西医基础公共实验室 200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