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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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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本科生开放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教务处)
2009-12-13 00:00 admin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完善向本科生(含七年制)开放科研实验室的管理,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向本科生开放科研实验室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办法。

        1、各科研实验室必须在每学期末做好下学期实验带教计划,并于学期结束前3周内,将本实验室下学期可接受本科生的名额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向学生公布。

        2、二年级以上的在读本科生(含七年制)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实验室用人信息,在每学期开学后1-3周内选择并向实验室报名,一经实验室录用即可进入实验室学习。

        3、实验室接受本科生报名,可择优录用,并于每学期开学后4周内,填好《广州中医药大学科研实验室接受本科生情况报告单》,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根据《报告单》向实验室下达实验带教任务,并作为核定实验室工作量及学生进入科研实验室情况的依据。

        4、各实验室务必认真做好进入科研实验室本科生的带教、管理工作。每学期实验结束后,认真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进入科研实验室考核表》,于下学期开学后4周内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各院(系、部)登记学分,教务科认定实验室工作量。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0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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