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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04-27 14:16     (浏览次数:)

广州中医药大学文件

广中医研〔2017〕13号


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后

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

为规范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管理,提高博士后在站期间工作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及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广中医研〔2016〕4号),经过多方征集意见及专家座谈会讨论后,制订了《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学校博管办反映。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4年4月24日

附件

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管理,提高博士后在站期间工作质量,根据国家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文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以及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广中医研〔2016〕4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后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考核结果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优秀”一次性发给奖励津贴8万元,考核结果为“良好”一次性发给奖励津贴6万元,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按退站办理。

第二章 中期考核

第三条为了检查、督促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进展情况,博士后进站满12个月进行中期考核,由博士后本人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中期考核表》,经合作导师签字审核后由二级单位组织考核。

第四条 合格标准

(一) 博士后属于学校工作人员,进站后必须全职到校工作,其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按照在职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博士后须遵守劳动纪律,考勤合格。

(二) 博士后中期考核着重其研究能力及科研进展情况。博士后按照协议及开题设计顺利开展科研工作,符合项目进度要求。

(三) 完成一定的教学或者临床任务,包括讲课、辅导、协助指导研究生,科研成果突出者。

(四)在站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现象。

第五条 良好标准

达到合格标准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中国博士后科研基金二等面上资助;或者主持厅局课题(第一单位必须是广州中医药大学或广州中医药大学第**附属医院)。

(二)作为主要人员(排名前3)参与国家级课题或者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及以上。

(三)作为主要人员(排名前3)参与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第六条 优秀标准

达到合格标准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SCI检索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广州中医药大学或广州中医药大学第**附属医院)。

(二)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者获得中国博士后科研基金一等以上资助。

(三)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者,考核不合格

1.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者

2.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3.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参加中期考核的

4.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单位声誉情节严重的

5.违规违纪,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第八条博士后中期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专家组人数不少于3人(导师除外),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后考核需进行现场答辩,学校博管办组织专家组对二级单位提交的考核结果进行最终审核,作为绩效奖励的依据。

第三章 出站考核

第九条出站考核重点考察博士后聘期任务完成情况。博士后出站前必须完成预期科研工作计划,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第十条 合格标准

(一)遵守劳动纪律,考勤合格。

(二)按计划顺利完成博士后在站科研任务。

(三)完成一定的教学或者临床任务,包括讲课、辅导、协助指导研究生。

(四)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广州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自然科学类发表SCI小类Ⅱ区研究型论文1篇,社会科学类发表SSCI研究型论文1篇。

(五)本人以重要人员(排名前3)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第十一条 良好标准

达到合格标准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广州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自然科学类发表SCI小类Ⅱ区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社会科学类发表SSCI研究型论文1篇,累计影响因子3.0以上。

(一)在站期间主持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或1项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项目。

(二)参与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5)。

第十二条 优秀标准

达到合格标准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广州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自然科学类发表SCI小类Ⅱ区(社会科学类发表SSCI)研究型论文2篇及以上(累计影响因子5.0及以上)。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和1项博士后基金一等以上资助。

(三)参与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

第十三条未达到出站要求者,限期三个月整改。在限期内仍不合格者,予以退站处理。

第十四条博士后出站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后出站考核需进行现场答辩,博管办组织专家组对所在单位提交的博士后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作为绩效奖励的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以“广州中医药大学”或“广州中医药大学第*附属医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出版或者获奖的科研成果称为博士后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著、科研项目、奖励和《博士后出站报告》等。

第十六条与企业或医院等校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合作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人事关系由所在企业或医院管理者),由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在的企业或医院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2016年起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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