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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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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行政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的通知
2017-04-25 10:12     (浏览次数:)

中医基础〔2017〕21号

 

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行政

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为规范学院行政印章的使用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的通知》(广中医办〔2009〕38 号)的相关规定,学院特制定《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行政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7年4月24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行政

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 总则

1. 为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院行政公章、院领导公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所指的印章包括“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公章及院领导公务印章。

. 印章的管理

1. 印章实行专管专用。“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公章及院领导公务印章由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党政办公室主任外出时,由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暂时保管。

2. 印章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按规用章,严格管章。印章只能在党政办公室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携带外出,须由院长审批。

3. 使用印章须手续齐备、履行登记。院领导外出时,可凭院领导的审批短信先行用章,事后补签名审批程序。

4. 办理公共事务的经办人须为学院的正式在编教职工;办理个人事务的经办人须为本人。

5. 印章不得加盖在空白页或空白表格上。

6. 留存的相关材料应定期整理、归档。

. 印章的使用

(一)“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公章

1. 以学院名义上报或发送的各类行政公文,经办人持经院领导签发的原件方可用印。

2. 以学院名义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各类涉及重大事项的行政报表、材料等,由经办人填写《基础医学院行政用印登记表》,分管院领导签名审批后方可用印,相关资料及领导批件复印件由党政办公室保存。

3. 非涉及重大事项的部门日常报表,教学日常工作、科研项目申报等材料,人事证明材料及其他事由使用行政公章者,由经办人填写《基础医学院行政用印登记表》,分管院领导签名审批后方可用印。

4. 学生工作(包括研究生、本科生)用印,由辅导员填写《基础医学院行政用印登记表(学生工作)》,分管院领导签名审批后方可用印。学生办理个人事务,须填写《基础医学院行政用印登记表(学生工作)》,由辅导员签名后,呈院领导签批方可用印。

(三)院领导公务印章

院领导公务印章须经院领导本人同意,经手人填写《基础医学院领导公务印章使用登记表》,由院领导签名审批后方可使用。

附件:1. 基础医学院行政用印登记表

2. 基础医学院行政用印登记表(学生用印)

3. 基础医学院领导公务印章使用登记表

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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