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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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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基础医学院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09-17 00:00 admin    (浏览次数:)

中医基础〔2015〕46号

关于印发《基础医学院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研室、实验室:

《基础医学院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5年9月17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印发

基础医学院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以班级为主体的学生专业思想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模式,现制定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如下。

一、 主要职责

兼职辅导员主要立足于班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进行专业思想教育

利用专业优势, 每学期至少一次以班会或座谈会等形式,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和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前景,指导学生专业学习。

2、管理党团事务

配合学工办或学生党支部完成班级学生的入党教育或团员教育工作,并按规定发展党员。具体为每学期至少参与班级的一次团日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学生党支部会议。

3、进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对班级学生基本情况做到“全面掌握、心中有数”,广泛开展一对一的谈心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4、开展学生奖助贷工作

协助学工办完成班级各项奖助贷工作,如:综合奖学金评定;各类助学金的发放、评选;贫困生的认定资助等。

5、进行就业指导

对学生有计划、分阶段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全面了解就业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开展就业困难学生帮扶。协助学院到实习单位走访,了解学生的实习表现和思想动态。

6、进行班级管理

建立班级考勤工作机制,了解学生上课情况,每月至少到课堂听课一次。与学生建立灵活多样的沟通交流方式,适时走访学生宿舍。

二、遴选方式

1、党员新任教师原则上要求担任至少一年的兼职辅导员;

2、根据情况由学院安排选任。

三、 相关待遇

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除作为职称评定、学院各类评优的必需和优先条件外,根据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的待遇如下:

1、 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发放兼职辅导员补贴。

2、 学院参照专业辅导员标准,发放电话补贴

3、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的“兼职成教班主任”计算教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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