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要求,现将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突出发挥国家奖学金在培养中医药高层次、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品德高尚,知行合一,诚实守信;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批评或处理;上一学年度课程成绩及德育考核不合格;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它不良诚信记录。
(二)其它条件
博士研究生: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CSCD、SSCI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校级课题;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报告;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 获当年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硕士研究生: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国家级核心期刊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校级课题;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发言;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在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
4.获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各院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院所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研究制定本学院评审方案,并负责初步评审工作。
各院所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条件要求,接受学生申请并组织委员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材料报至研究生处。终评由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推荐人数按与当年国家分配名额1:1.2比例确定,各学院名额按所占在校研究生人数比例(博士、硕士分别计算)下达。
研究生处将拟获奖学生有关材料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通过审批后,公布最终获奖学生名单,并一次性发放奖金。
五、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六、其他说明
1.学院评审委员会需向领导小组上报的材料包括:反映管理办法、评审委员会组成、名额分配、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报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获奖情况汇总表》;《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科研情况汇总表》。
2.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学术型倾斜。
3.国家奖学金与学校奖学金采取就高奖励原则。
4.申报材料仅涉及研究生阶段所获成果,再次参评国家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基层评审委员会研究后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终评结果有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诉。
6.本评定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2.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拟组成原则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6.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获奖情况汇总表
7.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科研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