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已经开始招标。项目的组织层次依次分为重大专项、重点专项、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四个层次。请各单位按照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中央、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迅速组织项目,通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和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拉动作用,集中财力办大事,组织实施一批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全省科技综合能力提高的科技项目。通过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切实增强我省发展后劲,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申报要求
㈠申报单位须是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㈡ 201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的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另有规定的除外),各申请单位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ro.gdstc.gov.cn)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
㈢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的内容要求进行申报,不在申报指南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认真选择所申报的“专题名称”与“专题编号”。
㈣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共同申报。
㈤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2项的主持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同一主持人本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办法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㈥申报重大专项、重点专项以及有关重点项目的,应对申报内容进行查新。
㈦引导项目资助主要采取引导方式,申请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程序
㈠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
㈡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1份(另有规定的除外)送交所属科技主管部门。
各地市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当地县(区)科技局,再由县(区)科技局统一送地级市科技局;省直单位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
㈢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科技厅、财政厅作汇总推荐,获得推荐的项目将进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其中各地市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必须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至省科技厅、财政厅。书面申报材料统一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㈣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进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申报时间
本次发布指南涵盖内容,申报时间为2011年1月18日至2月28日下午5点。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8日下午5点。
另外,申报指南请登陆科技厅网页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2952603655126747462845254825296.html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