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广东省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粤科产学研字〔2010〕199号)已经发布,招标工作已经开始,请登录广东省科技厅网站浏览相关指南及管理办法,做好相关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内容
㈠ 重大科技专项及重点科技项目。
围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改造提升传统和优势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目标,突破一批制约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关键共性技术,结合各地市区域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一批产学研结合重大科技专项及重点科技项目,积极推动新经济增长点的快速成长,有效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含以下申报专题及领域:
专题名称:电子信息领域(专题编号:0901)
专题名称:先进制造领域(专题编号:0902)
专题名称:环保节能与新能源领域(专题编号:0903)
专题名称:生物技术与医疗器械领域(专题编号:0904)
面向生物技术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进行攻关,有效提升我省在生物技术和医疗器械领域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重点支持传染病、肿瘤等重大疾病新型临床诊断试剂及自动化检测分析仪器的研发及产业化,新型人体生理/病理信号监测技术和监护设备、诊断微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
专题名称:新材料领域(专题编号:0905)
专题名称:现代农业和海洋产业领域(专题编号:0906)
㈡ 产学研引导项目。
面向广东省重点发展的各领域,围绕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组织申报。该专题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向不作具体要求。
㈢ 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面向产学研结合示范县(区)和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建设面向区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开发院与专业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配合重大专项的实施,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物联网、新材料、软件测评、装备制造、制造服务等领域设立创新平台。
㈣ 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有较好省部、省院合作工作基础的大中型企业、高校与地方合作建立的研究开发院、省级专业镇、省级以上高新区、产业转移园区等引进多家高校、研究院所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建立多学科、多领域合作、长期服务于企业的特派员工作站,凝聚一支高层次、高水平、稳定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团队,形成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除符合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㈠ 申报项目必须以注册地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为申报主体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的形式进行联合申报(申请省部产学研专项须有高校参与,省院合作专项须有中科院院属研究机构参与),鼓励企业与港澳、国外大学、国际研究机构的高水平科研团队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
㈡ 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不超过两年,并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和研发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生产条件。引导项目完成时须申请并公开发明专利1项以上,项目研发形成的产品须列入国家或省的重点新产品计划。
㈢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60岁以下,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产业化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同一项目完成人当年度只可申请1项省部或省院合作项目,省部或省院合作项目在研项目合计超过两项的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请2011年项目。
㈣ 重大专项项目申请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申请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引导项目每项申请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㈤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参与的团队与入驻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其在粤分支机构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与港澳、国外大学、国际研究机构高水平团队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国家“十二五”科技规划的“863计划”、“支撑计划”与“核高基专项”等国家重大专项通过项目可行性论证的项目。
㈥ 项目实施地的各级政府须投入不少于1:1的财政配套资金,参与项目申报的单位须投入不低于本项目获得资助经费总额3倍以上的自筹资金。项目申报时须提供相关财政资金配套证明和自筹资金承诺证明。
㈦ 在同等条件下重点支持条件成熟的专业镇根据镇内特色产业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或加入已有的相关产学研创新联盟,在产业基础好、重视产学研合作的专业镇设立产学研创新平台或创建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中心在专业镇的创新中心或企业设立分实验室或分中心,在有条件的专业镇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
㈧ 本年度项目受理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本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重复申报、一题多投及合作协议不落实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三、组织形式
项目申报采取定向组织和自由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重大专项由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会同各地市、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主管部门,在优化配置、整合资源、形成强强联合的基础上组织申报为主;重点项目由各地市、高校、中科院院属研究机构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筛选后申报为主;引导项目以自由申报为主。
项目申报统一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进行网上申报,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将组织专家按照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引导项目三个层次分开评审,分别择优立项。各层次落选项目不跨层次纳入其他层次项目的立项范围。
四、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通过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4日下午5点;书面申报书或合作申请及协议书请于2011年1月14日前上报科技处(或盖章)。
其中申报指南的“㈢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㈣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项目、㈤院士工作站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科技处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