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6日 00:00|浏览次数:

中医基础〔201487

关于交通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学校人事处630网络公文《关于调整交通补贴发放办法等问题的通知》,我院调整交通补贴发放办法(中医基础〔201454号),从20149月开始执行至今,根据教师反馈意见及学院党委会议讨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修订交通补贴发放办法如下:

一、发放范围

学校事业编制在职职工及人事处统一管理的合同工。

二、发放标准

编制内教职工每人每月420元,人事处统一管理的合同工每人每月220元。院聘合同工交通补贴由学院创收支出,每人每月220元。

三、发放办法

(一)交通补贴发放应与考勤挂钩,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广中医人〔201467号)文件规定执行,参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当月正常上班及外出学习、开会、产假等足额发放420/月,事假及病假等按照奖励性绩效扣减比例作相应扣减。寒暑假全员足额发放。

(二)各科室做好考勤工作,由科室主任把关负责。每月2日前将科室考勤情况表报送交学院党政办。

(三)人事处统一管理的合同工的交通补贴由人事处根据考勤情况发放。

(四)教职工被停发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或奖励性绩性工资)的,同时停发交通补贴。

其它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从20151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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