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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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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2009-12-12 00:00 admin    (浏览次数:)

1、应树立教学第一的思想和高度的责任感,应具有良好的职业修养。

2、实行坐班制。

3、40周岁以下的实验技术人员两年内至少听一门与从事专业相关的理论课程。

4、应按实验教学要求,做好预试准备并参加预试,熟悉实验的每一个环节,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应能进行示范性预试。

5、课前10分钟开放实验室,并确保实验设备完好,实验试剂、药品、材料齐全;并与带教教师做好课前交接工作。

6、实验课期间应坚持本职岗位(准备室、工作室),应及时处理实验中的准备和技术问题,积极协助带教教师指导学生实验。

7、实验者因使用不当损坏实验室设施、仪器、装置、器皿或者严重浪费实验材料,应责成当事人按规定赔偿,对故意损坏、浪费者,除加重赔偿外,应及时严肃处理,报告实验室主任。

8、实验课结束,应与带教教师共同督促值日学生做好实验室卫生工作,关闭好门、窗、水、电,处理废弃物,并进行实验结束交接工作,作好最后的安全、卫生检查工作方可离开实验室。

9、必须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实验室设施、实验仪器,损坏后要及时报修。

10、在上学期末应做好下学期的低值易耗品和实验动物的申购计划,上交有关部门。

11、积极配合实验室主任工作,参与实验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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