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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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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出国(境)留学相关手续及待遇的通知
2013-04-08 00:00 admin    (浏览次数:)

中医基础〔201313

关于教师出国(境)留学相关手续及待遇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人事处最新颁布的《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师出国(境)留学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相关手续及待遇事宜补充规定如下,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一、相关手续

教师出国(境)前须凭有关部门的批文来院党政办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自拟请假条,写明离院时间及回院时间,科室主任签名后交院党政办备案及报告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回院上班后三天内须来院党政办办理销假手续及报告学院领导,如回院时间有变动,须提前与科室主任沟通,报院党政办呈学院领导批准,并报告学院党政主要领导。

二、相关待遇

学院发放各种津贴等待遇,参照学校文件精神执行,具体如下:

国家公派、学校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留学期限两年内,保留财政统发工资、二级单位的校内基础津贴(固定部分),不享受学校及学院节假日补贴、岗位补贴;留学期限超过两年,从第25个月开始,继续保留财政统发工资,不享受其他津贴及补贴;留学期限超过三年,从第37个月开始,财政统发工资、其他津贴和补贴停发。

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留学期限两年内,保留财政统发工资,不享受其他津贴及补贴;留学期限超过两年,从第25个月开始,财政统发工资、其他津贴及补贴停发。

三、其他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3年3月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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