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基础〔2019〕62号
关于发布《基础医学院关于发表学术论文署名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系(实验室):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规范学术活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精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现制定《基础医学院关于发表学术论文署名的暂行规定》(附件1),确定署名原则、规范和审查程序,以方便开展学术交流、论文检索和成果鉴定。
为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现将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共同研究制定的《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行为守则》(附件2)和学校《广州中医药大学学术道德管理办法》(附件3)附于本通知文后。
请各系(实验室)认真学习,广泛传达,要求全院教师、研究生、本科生遵照执行。
附件1:基础医学院关于发表学术论文署名的暂行规定
附件2: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行为守则
附件3:广州中医药大学学术道德管理办法
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